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5-4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82 号)《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40,999,953.6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0,6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30,339,953.60 元,已由华
泰联合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浙商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
3371020210120100198791 和建设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账号为 44250100002809999888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964,568.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6,375,384.7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1,136,856,8
24.39 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0.00 元。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947.67 元在期后扣除销户手续费后已转至公司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两个账户均是用于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项目(一期),因该项目建设地在越南,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在汇入公司越南账户前存
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权利和义务。2022 年 1 月 7 日因变更募投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3371020210120100198791 565,169,976.80 0.00 活期
上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2809999888 565,169,976.80 0.00 活期
深圳罗湖支行
合计 - 1,130,339,953.60 0.00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用于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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