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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
司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应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电子通信、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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