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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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 万元,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也将发挥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 军 马野青 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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