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南
京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 10,000 万元,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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