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活动,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
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由于人为错误、串通舞弊、环境变化及成本效益原则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运作,是被审计单
位的责任,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室)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
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
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审阅监督检查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报告。
第五条 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被审
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过程的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活动,目的是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实现以下目标: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实现经营目标。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实施,也
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序。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范围
第七条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及沟通、监督五要素,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八条 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经济性质和经营类型、管理
层的经营理念、组织文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人员配置、人力资源政策及其执行。重点审查:
(一)组织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二)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三)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
(四)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
(五)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六)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七)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八)组织各阶层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九)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
(十)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十一)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第九条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和分析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
各类风险、对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审查:
(一)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的重要性。
(二)可能引发风险的内外因素。
(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预计带来的后果,对抗可能发生风险的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四)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重点审查: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三)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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