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
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对经营投资和管理活动中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动态预警、及时应对及全程管控。
第四条 风险管理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各参控股公司之间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公司与各参控股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公司规章和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五)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机制,保护企业免受重大资产损失;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包括:
(一)战略导向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从战略目标出发,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
(二)合规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和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
(三)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贯穿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要向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前端推进,按照“谁主管、谁防范”的要求,实现防范控制全覆盖,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和统筹管理。
(四)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五)制衡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合理权衡成本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的关系,争取以较小的成本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
(七)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董事
会下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办公室。各参、控股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设本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担任委员;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
(二)风险管理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法务人员担任成员。风险管理办公室设于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程序;
2.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3. 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
受度,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
4. 审议风险管理方案,向董事会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年度报
告。
5. 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
风险评估标准,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6. 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二)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由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室)牵头工作开展。风险管理办公室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1. 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并督促各部门及参控股公司执行;
2. 拟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
受度,拟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策略,督促各部门及参控股公司制定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3. 定期形成季度风险监测分析结果(报告),揭示风险信
息,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推动风险管理体系改进提升;汇总、整理公司职能部门与参控股公司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形成公司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4. 拟定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
程的风险评估标准;
5. 对公司及参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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