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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基本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学习要求。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 审计工作安排。
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审计委员会应当召集会议,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督促义务。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内容。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工作安排。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财务负责人提交的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工作安排。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应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工作安排。财务负责人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工作条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条 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 买卖股票限制。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存档保管。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解释与修改。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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