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票方式。即公司在选举董事时,每一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侯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侯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
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
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符合证监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
式。
第十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
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类别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类别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侯选类别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类别董事人数。若某位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所投的侯选类别董事人数超过应选类别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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