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
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
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经理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决定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单项
投资(不包括合资、合作组建公司)、资产处置以及采购、销售、借款(不包括以自有资产抵押
/质押借款)、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与或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关联交易以及超过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
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
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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