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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18:16 股吧网页版
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
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公司经营状况,
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室、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直
属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
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
部审计和稽核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独立内部审
计人员,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

第九条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申请抽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适
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一起完成审计项目。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
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守法纪,
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对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
作的建议,帮助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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