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
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和要
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重大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
对于发生2、3、4、8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其他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1、本条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的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已履行报告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再累计计算。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务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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