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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
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
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查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
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
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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