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促进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要求。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经营汇报与实地考察。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可以书面方式或访谈方式进行。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协助实施,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审计安排及材料提供。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会计师见面会。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
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年报书面确认。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工作条件。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第九条 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买卖股票限制。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二条 生效。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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