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1:31:14 股吧网页版
保利联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40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久联”)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保利久联实际资金来源综合融资成本(2%-5%,最高不超过 5%),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年(15 亿元×5%)。在额度内可分批提取、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上述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保利久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介绍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生

注册资本:29,318 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 213 号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截止 2024 年末,总资产:2,072,134 万元,净资产 357,806 万元;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7,687 万元,净利润:-4,734 万元。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2,036,643 万元,净资产 355,337
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4,966 万元,净利润:-7,714 万
元。

经查询,保利久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利久联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保利久联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4.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保利久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及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文生、张新民、童云翔、侯鸿翔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款项主要来源于保利久联发行的债券、银行贷款等,保利久联的融资综合资金成本约为 2%-5%,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借款利率不超过保利久联最近一期实际资金来源综合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 5%),定价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也系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保利久联及下
属企业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34,541.84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保障了公司经营的平稳、有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借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