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5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2.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1.71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96)、《回购报告书》(2024-99)。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33,983,986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171,100股后的余额425,812,8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7,743,865.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发生股本变
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7月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433,983,986股增至433,984,137股,新增股本151股。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366,0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3,984,1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366,000股后的股本424,618,1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844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7,743,865.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43514元(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7,743,865.80元/433,984,137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3514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2.00元/股-0.29元/股=21.71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1.71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1.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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