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19:11:32 股吧网页版
旺能环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5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11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433,984,137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9,366,000股

5、每10股派息(含税):3.008441元;现金分红总额:127,743,865.80元;除权后总股本:433,984,137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943514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33,983,986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171,100股后的余额425,812,8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7,743,865.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2、自 2025年3月31 日至 2025年7月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433,983,986股增至433,984,137股,新增股本151股。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366,0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3,984,1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366,000股后的股本424,618,1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844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7,743,865.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3,984,1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366,000股后的股本424,618,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844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75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168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84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