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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8:27:07 股吧网页版
巨轮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巨轮智能装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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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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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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