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
第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时,须恪守职责。其中,在行使第(三)(四)(五)(七)项职权时,须与三分之二以上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商议,在行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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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职权时,须按有关组织任免程序办理。
第三章 总经理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有:
(一)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四)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不得从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不得变更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逾越其规定的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障、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八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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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主要通过总经理会议行使其职权。总经理会议是总经理班子研究工作、议定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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