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公司担保、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该等事项尚需报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具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1、投资(含委托理财等)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董事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担保决策权限和程序根据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执行。
3、购买和出售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拟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4、公司拟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董事会还应提交预案,报请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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