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产处置行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及资产盘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行为,是指为盘活闲置资产、设备及产能,将相关资产进行转让、处置和变现,以收回现金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包括:
(一)固定资产处置: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无形资产处置:专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股权资产处置:子公司股权、参股投资等;
(四)其他资产处置:存货、债权、废旧物资等。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资产处置事项:
(一)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二)公司各类资产的租出、赠与、报废、核销、内部资产调拨、应收账款等债权保理等,另行从其规定;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与之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资产处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二)严格审批:公司资产转让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其中重大资产转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合理定价:资产转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底价原则上不能低于资产评估报告/询价报告/估值报告确定的评估价。
(四)进场交易:公司对外资产转让,原则上采取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资产处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资产处置的立项、审批和实施。
财务部负责跟踪和记录动态 12 个月内资产处置收入金额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证券部负责制定和更新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表,协助财务部动态跟踪金额变化,对于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资产处置行为及时提醒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资产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范执行,防范并制止随意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资产处置行为均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其中金额在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区间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达到两者之一的:(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达到两者之一的:(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2)绝对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两者之一的:(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两者之一的:(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2)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两者之一的:(1)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2)绝对金额在 5000 万
元以上;
6、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两者之一的:(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2)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第七条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超过 50%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