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3 - 016 号、2023 - 017
号、2023-018 号公告。
2、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3-029
号公告。
3、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 2023-041 号、2023- 042 号公告。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4、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理论可行权期限设定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激励对象需在该期权有效期内完成行权操作,若本次行权期限届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不得再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
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4-031 号、2024-032 号公告。
5、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4-038 号公告。
6、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事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
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5-027 号、2025-02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