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8,156,782 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共计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 389,078,39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248,500 份,公司总股本由778,156,782 股增加至778,405,28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即公司以确定总派发金额389,078,391.00 元(含税)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金额。
3、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 4.998403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的 2025-023 号《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
248,5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778,156,782 股增加至 778,405,282 股。
3、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8,405,282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4.99840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除因计数保留法导致的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不一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4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8,405,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9984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4985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9968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998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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