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继学、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名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
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
前一日止,即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有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
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
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8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月 6 日结余股
数(股)
交易对方上海升东耀海投 2024 年 10 月至
1 陈秀兰 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 2024 年 11 月 108,100 108,100 -
事务合伙人陈兴宜之母亲
交易对方宜兴梓源企业管 2025 年 4 月至
2 杨震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 年 6 月 69,000 69,000 -
实际控制人
3 樊金洋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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