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继学、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名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
一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有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
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于自查
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8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月 6 日结余股
数(股)
交易对方上海升东耀海投 2024 年 10 月至
1 陈秀兰 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 2024 年 11 月 108,100 108,100 -
事务合伙人陈兴宜之母亲
交易对方宜兴梓源企业管 2025 年 4 月至
2 杨震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 年 6 月 69,000 69,000 -
实际控制人
3 樊金洋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销售 2025 年 6 月 21,800 21,800 -
副总裁胡洁之配偶
4 袁莉玲 交易对方赵朝宾之配偶 2024 年 10 月至 3,000 3,000 -
2025 年 3 月
交易对方杭州桦茗投资合 2025 年 5 月至
5 徐飞 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办 2025 年 8 月 - 2,400 -
人员王玲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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