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根据公司、标的公司经审
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 资产净额与 营业收入
交易金额孰高 交易金额孰高
标的公司 100%股权 830,000.00 830,000.00 198,828.68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公司重组前一年(2024 2,279,859.50 1,702,728.10 1,226,210.28
年)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比例 36.41% 48.75% 16.21%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 入指标均未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50%,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聘任交易对方之一张继学担任公司副总裁和首席增 长官。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张继学及其控制的主体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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