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长
宁区江苏路 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 28 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5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3 人,代表股份6,510,123,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3,460,539,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3 人,代表股份 3,049,58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2 人,代表股份 3,084,304,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34,72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3 人,代表股份 3,049,58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5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147,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
反对 2,47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5,500,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6,328,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反对 2,47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03%;弃权 5,500,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01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
反对 2,47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5,62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6,197,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 2,47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04%;弃权 5,62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