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6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99,95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910,412.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6,699,954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股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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