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特高新”“公
司”或“本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67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0.90%。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特高新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0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
(三)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798.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购买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67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5.67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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