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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