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O 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任职资格...... 2
第三章 主要职责...... 3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处...... 6
第六章 培训及考核...... 6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6
第八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证券等相关工作;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投资者说明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十一)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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