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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3
第五章 会议的议事与表决程序...... 4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任、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时,除《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情形外,拟辞任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以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由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须披露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在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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