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9
第五章 会议的议事与表决程序 ...... 10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12
第七章 附 则 ......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除《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情形外,拟辞职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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