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合适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第十四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维护职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
司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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