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公司、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拟/实际
拟/实际投 投入募集资
序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 金与累计投 备注/预计完成时间
号 募集资金
金 入募集资金
差异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
1 设项目(注①) 28,964.58 28,964.58 0.00 2024 年 4 月已终止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
2 建设项目(注①) 1,582.59 1,582.59 0.00 2025 年 3 月已终止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
3 中心建设项目(注 17,028.09 17,028.09 0.00 2025 年 3 月已结项
①)
2025 年 3 月增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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