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协鑫能科
股票代码:002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 号楼(上海长兴海洋装
备产业基地)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
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76 号)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各方已约定由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且各方均已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确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增持股份的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5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 15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备查地点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 表...... 2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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