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证得胜 1 号”、“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96,130,000 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693,413,333 股减少至 597,28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2.72%减少至 36.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43.85%减少至 37.77%)。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779,617,442股减少至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8.03%减少至 42.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49.30%减少至 43.2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0 股增加至
96,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0%增加至 5.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0%增加至 6.08%)。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于2025年6月25日与金证得胜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质权人”)、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国联”、“质权人”)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977,642,100.00元。受让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公 占剔除公
股东名称 占公司 司回购专 占公司 司回购专
持股数量 总股本 用证券账 持股数量 总股本 用证券账
(股) 比例 户股份数 (股) 比例 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 量后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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