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20:07:29 股吧网页版
盾安环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26 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 √

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一)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案 1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