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4人(含退休人员),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
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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