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5:53:08 股吧网页版
传化智联:关于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4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属于双方合作意向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将在合作备忘录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备忘录签署概况

近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马油公司”)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基于共同利益、互惠与互补原则,发挥各自优势与影响力,共同探索业务方面的潜在合作可能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

成立时间:1974 年 8 月 17 日

总裁:Tan Sri Tengku Muhammad Taufik

注册资本:1 亿林吉特(全实缴)

注册地址:Tower 1, Petronas Twin Towers, Kuala Lumpur City Centre, Kuala
Lumpur, Malaysia.(马来西亚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城中城马石油双子塔第一大厦)

主营业务:涵盖石油天然气全产业链运营,包括勘探开采、炼化加工、成品油营销、液化天然气贸易、天然气加工及液化、天然气运输管网运营,石化产品的制造、营销、运输,及房地产投资。

马油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

1、本备忘录的目的是基于共同利益、互惠与互补原则,为双方提供战略合作框架,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建立沟通渠道,以便在本备忘录所列的战略合作领域内,就共同关注事项开展有效合作。

2、双方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探索在中国、边佳兰合资建设生产设施生产和销售聚丁二烯橡胶(包括镍系及钕系聚丁二烯橡胶)的潜在合作可能性,以服务东南亚地区和全球市场;

探索双方之间任何其他潜在合作机会领域,且不限于上文规定的范围。

3、若双方根据战略合作共同实施任何合作活动、项目或计划,相关合作内容应以最终协议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同意,最终协议可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签署,并应详细列明相关活动、项目或计划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双方的角色与责任。

4、为促进讨论交流与知识共享并实现战略合作目标,双方同意分别任命工作流负责人及各业务板块代表组成联合指导委员会(简称“JSC”),该委员会应按照双方商定的职权范围统筹协调战略合作的整体监督、指导及实施工作。JSC主席及代表可根据合作需要予以增补或更换。若出现缺席情况,可指定代理人履行本备忘录项下职责。任一方变更委派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JSC 应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定期召开季度会议。本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将组建联合工作组。JSC 将实施全面监督,并向各联合工作组提供必要指导。双方还将在 JSC 下设立战略伙伴关系秘书处,以监督本备忘录的实施。

5、本备忘录应自生效日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三年。经双方书面协商一
致,本备忘录有效期可延长。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马油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基于各自在技术、产品、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围绕聚丁二烯橡胶等新材料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双方通过产能协同、资源共享和渠道整合,共同开拓东南亚及全球市场。此次合作将优化公司全球供应链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具体效益将视合作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而定。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文件进一步落实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