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
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
理的安排,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