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十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一章 附则......4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42 号《关于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3011017153。
第 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s Laser Technology Industry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
邮政编码:518052
第 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9,603,408 元。
第 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效管理和高新技术创造效益,以积极和稳妥的经营开拓和发展公司业务,以最佳产品和服务竞争市场,使全体股东得到丰厚的回报。
公司应守法经营,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种公益事业。
第 十二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十三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 十四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十五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