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 6
第三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8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 9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 10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 12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13
第八章 附则 ......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6、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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