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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08:04:06 股吧网页版
大族激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为完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 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 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 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在不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员。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行使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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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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