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08:04:07 股吧网页版
大族激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 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 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
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
贷款);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
“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
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 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 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
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
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