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2 表人辞任后,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5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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