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防止内幕信息提早通过媒体泄露。在接待新闻媒体时,应按有关规定与其签署承诺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六)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二十)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二十二)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 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
容;
(二十四) 公司回购股份,或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二十五)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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