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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0:19:11 股吧网页版
华兰生物: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不超过1年的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理财产品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
(二) 财务部、证券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财务部、证券部应根据资金盈余情况,编制初步投资理财方案,报理财小组审核。

第七条 理财小组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若决定投资,应要求财务部、证券部对理财市场进行分析、论证,提交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市场情况等。

第八条 财务部根据理财小组的要求,进行投资环境分析和调查,收集信息,考察市场,积极与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 编制投资建议书,报理财小组审批。

第九条 投资建议书经理财小组审批通过后,若公司章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公司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小组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实施投资理财的,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一)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 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 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

第十六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七条 财务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损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理财小组审阅。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应由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投资理财专户管理人与公司资金管理人不应为同一人)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需要时)编制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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