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结算登记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者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及股份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予以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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