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5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13 日的公司总
股本1,060,346,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995,800股后的股本总
额 1,059,350,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254,244,062.4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有 1,425,8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数为 1,058,920,260 股。因此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0,346,0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25,800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058,920,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0974 元(含税)。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2.397745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97745 元。
4、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5、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13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0,346,06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995,8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059,350,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254,244,062.4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现有 1,425,8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0,346,0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800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058,920,26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097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800 股后的 1,058,920,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974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8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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