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条件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形的人员;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在禁入期间内的人员;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
(十)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的收购或出售资产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权
第六条 当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
托分管分工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八条 副总经理按分工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股
权事务、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 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税务等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基建工程等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公司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及若干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行政事务、发展计划、安全生产、财务、审计、人力资源、证券事务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为保证在企业经营中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由总经理召集经营班子召开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审议的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负责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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